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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世祥專欄》

新聞自律的形式與實質

 
 七家有線電視新聞台上星期集會,決定成立新聞自律組織,包括由業者組成的委員會,以及延聘專家學者擔任諮詢委員。在新聞界普遍不知自律為何物的台灣,電視新聞台出現這種同業組織,自屬好事一樁,只是能否真正發揮新聞自律,進而扭轉當前媒體亂象,仍待觀察。

 電視新聞台有此集體行動,當然是因為在七月頻道換照過程,行政院新聞局要求業者成立新聞自律組織,並簽訂自律公約。新聞局如此要求,除了依法行政,主要還是公眾對新聞台的胡搞瞎整已經看不下去,行政部門受公眾付託,自須有所作為。正由於這樣的背景。業者若把自律組織及公約當成奉命行事,則其可能的結果,不過增添另一個新評會,多出一紙形同具文的公約,不少人白忙一場,許多關心媒體改革的人空歡喜一番。

 自律組織及公約要玩真的,因此必須有執行力。具體地說,在當前電視台只重收視率而唯利是圖的惡質競爭中,自律組織要發揮實質的作用。不論透過獎勵、道德勸服或同業制裁,讓確實自律者有回報、違反自律者有壓力且付出代價。更明白地說,自律組織若無執行力,不論道德的或形而下的,就有如沒有牙爪的老虎,只能拿來唬人或當裝飾品而已。

 更深層地探究,新聞自律本質上出自自愛,一種新聞人愛惜自己職業尊嚴及榮譽,並於日常新聞處理具體實踐的有所為與有所不為。例如,自殺新聞容易造成模仿,則不論張國榮或倪敏然輕生新聞,縱有收視率,應平實或是淡化處理。相反地,新聞界如今自律不行,主要是由於台灣社會媒體最「偉大」,許多負責人及從業員唯我獨尊,毫無發自內心或良知的自省。七月間《聯合報》以移花接木手法,把電視台SNG車群聚台中童綜合醫院的照片,用於電視台因換照而對行政院長「特別聽話、捧場」的新聞。雖經新聞局指出其誤,該報猶以「不解與遺憾」回應,毫無自省或更正的意思。台灣今日媒體亂象,癥結正是類此的自大及死不認錯。

 就此而言,電視新聞台的自律組織只是形式具備,其是否虛晃一招,導致自律公約形同具文,實取決於電視新聞的具體表現。畢竟,新聞自律只對心存禮義的從業員適用。於廉恥不存者毫無效力。由於公眾的負面評價已經極其明顯,新聞媒體若再糊弄社會,則其已經江河日下的公信力,勢必更為不堪。

200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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