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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世祥專欄》

光碟的言論自由

 
 「亮麗下的醜陋」光碟未發行先轟動,不但內容廣受矚目,可能衝擊桃園縣長選情,驚動桃園檢警單位越界前往台北搜索,引起一連串口水戰及互控官司,還導致有關言論自由的辯論。一張光碟牽動偌多社會反應,值得探討其中相關議題,在熱鬧中理出門道,從而得到有利社會整體的經驗教訓。

 被冠上「非常」的這一光碟,本質上屬於無須送審的出版品,係意見或言論的表達,理應受到法律保障其自由發行,這是最高的憲法層次。當然,言論自由不能違法侵權,如果損害他人名譽或違反選罷法,也須接受公評,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最有爭議的是,桃園檢警在光碟尚未發行,且無合法搜索令狀的情況,越界前往台北查扣母帶。按言論自由的具體要件之一,是發表之前不受檢查。昔日台灣在威權時代,警備總部常於印刷廠查扣刊物,受害者從眾多黨外雜誌到彭明敏教授等民主先行者,桃園檢警此番作為,不啻警備的架式重現江湖。照說,光碟內容即令有侵權違法之處,亦應於其發行之後的第一時間由檢警進行勘驗判斷,乃得據以查扣或放行。桃園檢警上述動作,明顯侵害言論自由,亦不合法定程序;而其效率奇高的背後原由,值得細究。

 如果說桃園檢警是「未驗先扣」,為其辯護而強調光碟乃選戰「賤招」者,同樣有「未審先判」或只憑政治立場論事的偏頗。在「亮麗下的醜陋」發行之前,內容既未公開,則率爾進行評斷,甚至抨擊製作人,實乃無的放矢。也有人說,此一光碟是攻訐別人的匿名黑函,不過,光碟製作者既為合法登記廠商,台灣聯通公司且為其發行,即不能以黑函相提並論。

 離譜的是,光碟內容未知,政治人物為它帶上各種莫須有的帽子,許多新聞媒體卻也隨著起舞,這正是今天媒體之為社會亂源的所在:不去細究事情真相或本質,卻有如愚夫愚婦般追逐表象或口水。其結果是,在偌多相關新聞中,真正營養的內容不多,一般民眾因而難以從中理出頭緒,社會越來越沒有是非,瞎辦硬拗者常常得逞。此外,有些媒體在TVBS案中一副言論自由捍衛者模樣,到了光碟案卻在未知內容之前即論斷其抹黑誹謗,足見前此的捍衛言論自由是西貝貨。

 兩年前的「非常光碟」發行前未受檢查,上市後惹出爭議,如今「亮麗下的醜陋」未發行即遭查扣,顯示台灣的言論自由至少就兩案相較,不進反退,至少不受事前檢查的原則已遭侵犯。如今吾人所能企盼者,相關訴訟能釐清言論自由與法治的真諦,庶幾我們社會不致在熱鬧已過,一切照舊,甚或開倒車。

200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