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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世祥專欄》

被媒體綁架的台灣

 
 台灣有些新聞媒體真是無可救藥,不但每天製造資訊垃圾,污染社會,近年每逢重大新聞事件,新聞界專業倫理見棄,其為社會公害的惡質就更凸顯。上周的新例,是林明樺犯罪集團綁架嘉義商人蔡明福案,新聞媒體在其間無視被害人安全,搶發新聞,而且錯假資訊充斥,雖然最後嫌犯落網,人質獲釋,部分媒體的表現實在是新聞良心泯滅。

 被點名不顧人質安危而搶發新聞的,包括平面的《聯合晚報》,三立、中視及幾家電視新聞台,連中央社也被指查證不足,報導不實。為此,近年關注媒體專業表現的廣電基金,呼籲新聞界永遠以被害人安全為首要考量;台灣記協等團體則擬推動簽訂「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

 媒體觀察團體的呼籲及行動,如果獲得新聞界響應,或許是亡羊補牢的必要作為。不過,在大部分媒體普遍不知自律為何物,有些新聞主管甚至禮義廉恥都已蕩然的現狀,媒體觀察團體的道德勸服或行動,如果不能讓相關媒體承受壓力,甚至付出代價,其結果可能是狗吠火車,白忙一場。一個正常而成熟的社會,可以從經驗中記取教訓,台灣社會,至少是新聞界,卻欠缺自我矯正功能,近年媒體亂象不已,其癥結在此。

 事實上,有關綁架新聞處理,一九九七年的白曉燕案,媒體洋相盡出,公眾譁然。事件過後,有至今仍擔任報社總編輯者歸咎新聞同業沒有規範,殊不知「處理綁架劫持新聞應以被害人生命安全為首要考量,在被害人脫險前,不得報導」的專業守則,在白曉燕案發生二十多年前即已存在。同樣地,在今年八月底衛星電視台換照過程,新聞台為求過關,組成新聞自律委員會,訂定新聞自律公約,如今墨瀋未乾,碰到綁架案新聞偷跑的,主要正是這幾家電視台。凡此足以凸顯,現今新聞亂象叢生,不在於公約或規範之有無,而在是否執行。

 從而,今日台灣,面對不知自律的媒體,他律是不得不爾的手段。要以他律迫使媒體自律,辦法是有的,手段也是存在的,此從民間的退廣告、抵制,到依法行政的罰款、停播、撤照均屬之;而被侵權的受害人控告媒體,尤其不能姑息。然而,媒體是台灣社會最偉大的部門,許多人不瞭解、討厭、畏懼媒體,還有更多人存心討好媒體,上述他律的辦法或手段,因之很少實際派上用場;這次綁架案還有檢警人員為討好媒體而走漏消息,與其對付林一方「亮麗下的醜陋」是完全另一種嘴臉。

 這就難怪媒體不把公眾反應當一回事。每有新聞亂象,只要祭出「新聞自由」而無限上綱,或拿出自律承諾虛與委蛇一番,結果包準無事,處理新聞照樣胡搞瞎整,社會其奈我何。社會為媒體綁架,也算是台灣人的一種悲哀。

200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