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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政治運動的抗爭,面臨來自大官虎強勢的口語暴力時,小老百姓只能寫出「幹!混蛋加三級!」(Motherfucker,Dame you)。而我們心中的確有一陣爽快的感動!而且是在憤怒與痛恨及悲哀中的感動。我們認為這是「平凡人」唯一可以表達情緒的管道。當然他們也必須付上「彈回定律」的代價。特別是面臨司法的暴力統治時,有可能只罵一句就被判終身監禁。
難道我們要讓弱勢者鬱卒而上吊嗎?難道要他們打電話去恐嚇威脅對方嗎?難道要他們拿槍去殺人嗎?面對親中政權的強勢攻堅,若我們繼續不罵也不還口,不打也不還手,那麼,我們建議他去當「耶穌」好了。就是「上帝」氣憤起來,也會把不信的人下地獄到硫磺火坑裡燒死,何況是這些活在血肉中的凡人,只能用溫和的罵功:「你給我下地獄」(To hell with you)吧了。
最近台灣立法院的洪秀柱與姚文智的「罵痞子及寫婊子事件」,以及李登輝與宋楚瑜「含沙射影與對號入座的麻將事件」。我們看到為什麼從事政治活動的群體,非常容易使用「粗口」(dirty word)罵人或消遣人或攻擊人?其最大的原因是,我們需要以話語的能力或暴力,達成權力鬥爭的抗議能量,摧毀敵對者的意志,以及來自強悍的恐嚇與危機意識的防禦。這就現代人以文爭取代武鬥的文明戲。
我們可以從本土政權與親中政權在立法院的對罵當中,所使用的語詞,看見人類千古年以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溝通模式。目前本土立委的罵功似乎是一直處在劣勢,無法盡情使用自己的母語,打擊或防守對方的七嘴八舌的兩刃劍。反而處處被親中立委的罵功,搞得灰頭土臉,語無倫次,詞不達義,有口難罵的窘態。這似乎也代表了台灣人與中國人在性格上的差異。
過去,我們發現在立法院中,使用「台罵」的「幹林良」似乎很少,反而會被親中政權及媒體歧視為低級語彙,而他們總認為自己的「國罵」的「痞子」「婊子」是最高級。事實上,這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權力鬥爭的反射。
若官員最擅長的溝通語言是母語是台語,若統治者限制只能使用國語表達情緒時,那麼,在立法院被質詢的官員,只有被語言暴力,盡情蹂躪的份。只有幹在心理,無能幹出來。有可能回家後,唯一的聽眾就是老婆大人。
台語的粗口中,最寫實的就是這一句經典用語:「幹林周罵,幹林良,操雞掰」。這一句可以說任何攻擊語意或情緒表達皆可通用的鄉土味,可悲的是台灣人民的立法院連講「台罵」皆無法達到「公平正義」,只能使用外來殖民政權的「國罵」彼此相幹醮而已。當然,這是一種嘲諷。我們不是說罵人是值得鼓勵的健身運動。
回想起近日的惡鬥,讓我們感覺最可惡的是這群台灣的中國人,她們滿滿的十句髒話,卻只能說是一種陳述事實,絕非人身攻擊,亦不構成造謠毀謗。而台灣人的李登輝,只說一句「一個跑回家睡覺,一個跑去打麻將」,就被控告毀謗,判定必須賠償一千萬給宋楚瑜,同時也必須在各家報紙登半版的道歉啟事。
若按照中華民國這種司法的判決標準,那麼,台灣的每一個人,不分藍綠,全部皆活在只有一頭「撞牆去死」的命運,人人自危語驚萬邦。我們認為,這種惡判若成為首例,那麼,不只是「焚書坑儒」而已,每一個人皆要割舌頭下地獄,任何人皆可以控告對方含沙射影。
當統治階級的司法單位陷入盲點時,以語言次序當做絕對的標準,只要誰移了位,就被判定為異端,那真是名副其實「下三濫的賤招」,這是另一類司法的恐怖。台灣真的是處在中國統戰的「阿修羅地獄」中。
盼望有一天我們在「天堂」裡,期待所說的每一句「幹林周罵,甲飽了沒有?」將成為最親切的請安語,而不是再次成為人間政治鬥爭,用來抹黑對方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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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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