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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已經沉寂多時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近因為瑞士聯邦法院在台灣方面由行政院長謝長廷對涉案的汪傳浦及其家人「免死」的保證函後,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已經裁定,願意將拉法葉艦回扣案之相關銀行文件交給台灣,使得這一起陳年懸案出現了轉機。
然而,消息傳回台灣後,卻立即在立法院引發中、親兩黨立委們的群起砲轟,痛批謝長廷院長簽署了讓汪傳浦及其家人「免死」的保證函無異於是「行政干涉司法」!
乍聽之下,中、親兩黨對謝長廷這樣的指控似乎是義正辭嚴、理直氣壯,然而,若從「拉法葉艦弊案」是發生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期間,並且與目前中、親兩黨仍在台灣政壇活躍的高層們都有相當程度的牽連之事實來看,中、親兩黨如此的激烈反應,恐怕只是想掩飾其不欲人知的難言之隱而已。
而這也凸顯出台灣在長期的外交孤立下,由於欠缺與其它國家的司法合作機會,連帶的也造成了台灣司法制度與國際脫節的落伍之事實。從而,更暴露了中、親立委等坐井觀天、少見多怪的可笑嘴臉。
事實上,謝長廷出具保證函只是為取得本案相關犯罪事證所需的必要作為,內容本質上只是保留死刑國家向已廢除死刑國家,請求刑事互助的國際通例。在過去兩年間,瑞士接受其他國家請求司法協助而提供不執行死刑保證超過六十件,提出國家包括美、日、哈薩克等,台灣並非特例。
若從法律面來看,雖然說屬於行政權的行政院長出具保證函並無法干涉法官最終的判決結果,但是,由於司法權是屬於「不告不理」的靜態性公權力,是以,行政院長未來仍然可以透過法務部指揮檢察官在偵辦此案時,不對汪傳浦或其家人向法院提起可判死刑之罪的訴訟,由於法官不能進行「訴外裁判」,從而也就達到了讓汪傳浦「免死」之目的。
即令是到最後法院仍然在訴訟中以「變更起訴法條」之方式,判處汪傳浦或其家人死刑,但法務部仍可透過不批准執行死刑,並由檢察官提起「非常上訴」的方式,將整個案件拖延到為汪傳浦或其家人爭取到死刑以外的判決而後止,這種處理方式在前幾年的「蘇建和案」就是最廣為人知的適例!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在法律的層面,謝院長簽署保證函其實並不會造成行政權干預司法審判的結果,因為目前這個案子仍在偵查中,尚未向法院起訴,同時法律也賦予檢察官與法務部種種合法的讓被告免於一死的職權,更不要說台灣這幾年來主張廢除死刑的聲音一直不曾間斷過,未來若是真的廢除了死刑,那麼,汪傳浦及其家人依刑法第二條的「罪刑法定主義」與「從新從輕原則」,還是有可能免於一死的。
而這個案子容易被人所忽略但卻更為重要的,則是此案在政治面所可能引發的效應。
一方面,由於台灣與瑞士的這個司法合作案是在兩國沒有邦交的情況下進行的,免不了會牽動瑞士與中國之間敏感的外交神經。因為瑞士目前與世界上其它大多數的國家一樣,都是採取「一個中國政策」,如今瑞士若決定與台灣進行司法合作,也就意味瑞士政府承認台灣的政治地位,這將不可避免的會衝擊到瑞士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
同時,瑞士聯邦政府若是願意與台灣進行司法合作的話,這又將使得瑞士自1934年頒布《瑞士銀行法》以來,因為其銀行保密機制已然成為洗錢與貪污的避風港,而不斷受到外界指責的負面形象因而雪上加霜。特別是美國在「911事件」發生之後,要求瑞士廢除保密法,歐洲聯盟也在與瑞士加入「申根協定」的談判上,要求瑞士將其廢除,可以想見,瑞士聯邦政府在政治上此時已然陷入了左右兩難的局面。
另一方面,由於此一司法合作案正巧是在中、親兩黨在立法院第三十度封殺軍購特別預算之後,由於「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與目前中、親兩黨的高層人士都有或多或少的牽連,從而讓人很難不聯想到,這是否是謝長廷想藉此作為對付一再非理性杯葛軍購特別預算的中、親兩黨之「撒手鐧」?
誠然,台、瑞之間的這個司法合作最後是否能夠順利達到目的?目前由於瑞士聯邦政府尚未作出決定,而法國以及中國也必然會對瑞士聯邦政府施加壓力而充滿變數。只不過,若從謝長廷簽署汪傳浦「免死」函,在法律與政治兩方面都可以說是立於不敗之地的事實來看,謝長廷這個行政院長,恐怕不光只是一個會喊「和解共生」的「老好人」而已。
(本文與在美國發行的
同步刊出) |
|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5.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