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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在三月十七日出席「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國際學術研討會致辭時表示,催生新憲也不是像對岸中國所宣稱的,是所謂的「邁向法理台獨」,而是台灣邁向真正自由、民主、完整而正常的國家時,所必須積極奮鬥的目標。
由於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國第十屆全國人代會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才表示:「堅決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動」,因此,陳總統的這一番話,顯然是對於溫家寶這段談話的回應。然而,從現實上來看,陳總統對於台灣要催生新憲一事急著向中國撇清,說這是與「法理台獨」無關,不但顯得極不恰當也完全沒有必要。
以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政體來看,基於國民主權的原理,制定新憲法本來就是台灣人民以國家主人的身分行使國民主權的一個重要表徵,自然是在法理上再次自我確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的事實。是以,當台灣決定要制定新憲法時,的的確確就是「法理台獨」,除非陳總統也不認為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省,或是台灣的主權並不在人民的手中,所謂的「國民主權」只是喊假的,否則,根本就沒有必要對於此事向中國多費唇舌做解釋。
其次,從過去二十年來台灣與中國之間交手的經驗來看,台灣不管是要進行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或公民投票,無一不被中國定義為是在「搞台獨」,再加以文攻武嚇一番,然而,到最後,台灣還是照樣進行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以及公民投票,不但台灣的民主政治越來越廣化與深化,同時,台灣人民也因此逐漸從過去兩蔣時代的「大中國意識」迷夢中覺醒,台灣主體意識也因而在台灣社會各階層的人民心中發芽、茁壯。
或許,有人會認為,陳總統之所以急著撇清制定新憲法就是中國所說的「法理台獨」,是顧慮到美國的態度。因為美國新任副國務卿尼格羅龐提在一月份的國會聽證會上,面對美國國會議員詢問有關陳總統的催生新憲說時,尼格羅龐提曾經再次強調「一個中國政策」,並表示:「任何與美國既有政策目標不一致者,都是不智的舉動。」暗示了美國對於台灣制定新憲法是持反對的立場。是以,為了避免橫生枝節,造成台灣新憲法的難產,陳總統才不得不這麼說。然而,這種看法還是有待商榷!
台灣畢竟不是美國的一州,而台灣之所以到現在還處於目前這種似國非國的困境,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種種作為,其實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如今,美國既然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自己平常高掛在嘴邊的民主、自由、人權等政治價值拋到一邊去,而直接或間接的反對台灣人民行使制定新憲法這個基本人權,美國的偽善本來就是該被責難的,又豈能要求台灣必須配合其「既有政策」,放棄制定新憲法讓台灣繼續成為一個不正常的國家,否則就是「不智的」?
更不要提,中國在這幾年來已經體會到越是對台灣文攻武嚇,就越反而刺激了台灣主體意識的茁壯,因此,改弦易轍的抓住美國不希望與其發生衝突的弱點,動輒指控台灣的某些作為就是在「搞台獨」,讓美國出來扮黑臉,以「破壞現狀」為由打壓台灣、壓迫台灣必須要讓步,迂迴的達到中國「反獨」的目的。
台灣在面對美、中這種「共管台灣」的無理行為,本來就該強烈的反抗才是。否則,若只是因為中國說制定新憲就是「法理台獨」,台灣就為了避免開罪美國而立即撇清,那麼,中國肯定會軟土深掘的利用美國來進一步吃定台灣,讓台灣新憲法真的無法制定。照這樣的模式發展下去,別說是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國家的希望將成為一個永遠不可能企及的夢想,台灣的民主必然也會在美、中為了各自的利益,而逐漸地被壓縮、弱化,成為如同香港一般的「鳥籠式的民主」!
是以,對於制定新憲法這一件攸關台灣主體意識的政治工程,中國會將其定義為「法理台獨」,本來就是可以預料的事情。陳總統不但大可不必加以否認,甚至於反而還要感謝中國,由於其將台灣制定新憲法定義為「法理台獨」,因此,只要台灣在完成了制定新憲後,任何國家與國際組織,就再也不能以如同美國前國務卿鮑爾所說的:「台灣不是獨立的」,作為不承認台灣是個獨立國家,而將台灣拒於門外的藉口。(本文首刊於在美國發行的《台灣公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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